保贏1號天安家庭財險-保贏1號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 - 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郵政代售的"保贏1 號"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 一年 二年 三年 產品
保贏1號天安家庭財險-保贏1號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 - 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中國郵政代售的"保贏1 號"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一年/ 二年/ 三年)產品說明書
銀行保險是由銀行、郵政、基金組織以及其他金融機構與保險公司合作,通過共同的銷售渠道向客戶提供產品和服務;銀行保險是不同金融產品、服務的相互整合,互為補充,共同發展;銀行保險作為一種新型的保險概念,在金融合作中,體現出銀行與保險公司的強強聯手,互聯互動。 這種方式首先興起于法國,中國市場才剛剛起步。與傳統的保險銷售方式相比,它至大的特點是能夠實現客戶、銀行和保險公司的“三贏”。
保贏1號產品比較適合偏好銀行定期存款的客戶、購買國債的客戶、長期資金閑置的客戶、追求多投資渠道喜歡不同風險偏好產品組合的客戶以及希望資金穩健保值及適度增值的客戶。
保贏1號不僅有年化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0.7個百分點的投資收益(風險提示:過高的年化至低收益率或是宣傳的一種手段,消費者不要被年化收益率與銀行利率搞混淆,應留意實際合同所注明的年度給付金及其計算公式),還可以享受一定的保險保障功能?一款結合產險保障功能與資金運用功能于一體的投資型保險產品--保贏1號 引起了不少市民的關注。
保贏1號這款特殊的保險產品,是一種投資型系列理財產品,它包含保贏1號 投資型家用車駕車人員意外傷害保險、保贏1號 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以及保贏1號 投資型交通意外傷害保險,期限有1年、2年、3年,按1萬元/份出賣,1萬元起售,上不封頂。保險期內,客戶除投資之外,同時還有一份貼心的保障保險,客戶在保險期間內出現保險事故、獲得理賠后,滿期后仍然可以按約定領取投資金本金及利益。
天安財險保贏1號由天安財險公司推出的,具有收益穩定,自動調息,無需轉存的特點。相關人士介紹說,該產品年轉化收益率在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公布的1年/2年/3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基礎上,上浮0.7個百分點。
若央行調息,該產品的收益率自動同步同向調整;若利息稅下調,收益率也相應降低。
在工行存錢,在農行存錢,在郵政存錢,卻買了天安保險保贏一號產品?保贏1號天安家庭財險究竟有沒有風險?保贏1號天安家庭財險保本嗎?冷靜期可以退保嗎?猶豫期怎樣成功全額退款?請參閱"保贏1 號"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一年/ 二年/ 三年)產品說明書。
天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保贏1 號"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一年/ 二年/ 三年)產品說明書
一、產品簡介
"保贏1 號"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是天安財險投資專家團隊精心研究打造的一款預定收益型投資保險產品。本產品主要有著以下特點:
1、高收益、隨“息”而變,理財自主。
1)本產品分為一年、二年、三年期三款,您可根據自身理財需求進行購買并組合。產品購買時一次性繳費,1 份起售,每份需繳 納投資金1 萬元。年度收益率始終比央行同期定期存款利率高出0.7 個百分點,若央行調整存款利率,則與其同幅同向聯動、分段計息。
2)購買本產品,無需交納投資金外的任何初始費用和保單管理費,我司會以您交納的投資金額來計算您的增值收益。
3)本產品滿期收益計算方式在條款中列明,保險期滿后按照合同約定兌現。
2、高保障、隨“需”而變,雙金兼得。
1)購買本產品,將同時享有家庭財產保障和投資金增值收益,理賠保險金和滿期給付金的領取額度互不影響。
2)“保贏1 號”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標的主要涉及投保人、被保險人的自有財產,如房屋及室內附屬設施、室內裝修、存放于 保險地址室內的家用電器、家具等,補償您的家庭財產在發生火災、土崩瓦解、建筑物倒塌、洪水暴雨等災害時造成的損失。
3)本產品每份保險金額為人民貝2 萬元。每份保險中各項保險標的分配保險金額如下表:
序號
保險標的項目
保險金額(賠償限額)(單位:人民貝元)
1
家庭財產
房屋及室內附屬設施
10000
2
室內裝修
5000
3
家具
3000
4
家用電器
2000
(每份保險小計)
20000
4)如您購買多份保險,總保險金額為2 萬元乘以實際投保份數,但同一家庭財產地址無論投保多少份,總保險金額都小于或等于40 萬元,超過部分無效;在保險期間,如您減少投保份數,總保險金額將相應減少,減少額為2 萬元乘以減少的投保份數,但同一家庭財產地址如減少投保份數后仍然達到20 份(含)以上,則總保險金額仍為40 萬元。
5)在保險期間內,即便保險標的多次出險,您也可在保額內享有多次理賠服務。
二、收益計算
1、“保贏1 號”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每份保險的滿期給付金按如下公式計算:
滿期給付金=10,000+10,000×((R0+A%)×T0+(R1+A%)×T1+(R2+A%)×T2+……+(Rn+A%)×Tn)÷365
其中:R0 為保險合同生效日中國人民銀行正執行的、年期為產品對應年期的人民貝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年利率(如您購買的是本產
品的一年期款,即對應一年期的人民貝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年利率,如購買三年期款,即對應三年期利率)。
R1 為保險合同生效后中國人民銀行第一次利率調整后、年期為產品對應年期的人民貝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年利率;
R2 為保險合同生效后中國人民銀行第二次利率調整后、年期為產品對應年期的人民貝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年利率;
Rn 為保險合同生效后中國人民銀行第n 次利率調整后、年期為產品對應年期的人民貝居民定期儲蓄存款年利率;
T0 為自保險合同生效日至中國人民銀行第一次利率調整日之間的實際天數;
T1 為自中國人民銀行第一次利率調整日至第二次利率調整日之間的實際天數;
T2 為自中國人民銀行第二次利率調整日至第三次利率調整日之間的實際天數;
Tn 為保險責任期間內,自中國人民銀行至后一次(第n 次)利率調整日至保單滿期日之間的實際天數。
A% 為上浮利率數,對應不同年期產品有:
年期
A%
一年期
0.7%
二年期
0.7%
三年期
0.7%
2、示例:
王女士準備將手中閑置的資金做理財規劃,在期望本金保值的同時,還希望擁有一份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的保障,經咨詢專業人士并對市場現有理財產品進行比較,至終選擇購買天安“保贏1 號”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三年期產品。假設2012 11 月18 日,她正式提交投保材料,購買了10 份投資型家庭財產保險,并交納投資金10 萬元,天安財險予以承保,王女士將獲得如下利益:
1)增值收益
假設合同生效時,三年期存款基準利率為5.0% :
A、若保險期間內中國人民銀行不調整三年期存款基準利率,則本產品滿期收益給付金為:
滿期給付金=10×(10,000×1×365+10,000×((5.0%+0.7%)×365+(5.0%+0.7%)×365+(5.0%+0.7%)×365))÷365=117,100 元。
即購買三年期本產品的年平均收益較普通定期存款年收益高出700 元。
B、若保險期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從2013 年3 月23 日調整年期存款基準利率至5.5%,2014 年1 月1 日再次
調增至6.0%,則本產品年化收益率隨之同向聯動,保險期滿后,分段計算滿期收益,滿期給付金為:
滿期給付金=10×(10,000×1×365+10,000×((5.0%+0.7%)×125+(5.5%+0.7%)×283+(6.0%+0.7%)×687))÷365=119,370 元。
即購買三年期本產品的年平均收益較普通定期存款年收益高出1457 元。
C、若保險期間內中國人民銀行從2013 年3 月23 日調整年期存款基準利率至4.8%,2014 年1 月1 日再次調整至4.5%,則本產品年化收益率隨之同向聯動,保險期滿后分段計算滿期收益,滿期給付金為:
滿期給付金=10×(10,000×1×365+10,000×((5.0%+0.7%)×125+(4.8%+0.7%)×283+(4.5%+0.7%)×687))÷365=116,003 元。
即購買三年期本產品,在利率按照以上假設下調的情況下,客戶的年平均收益較普通定期存款年收益高出334 元。
2)保險保障
王女士購買本產品后,除得到增值收益外,在保險期間內還將享有合同約定的家庭財產保障,每一保單年度保險金額為200,000元人民貝。假設保險期間內,第二年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核定損失200,000 元人民貝,則王女士可獲得200,000 元人民貝的賠償;
第三年再次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核定損失190,000 元,則王女士可獲得190,000 元人民貝的賠償。
(完)
風險提示:高的滿期年化至低收益率是宣傳的一種手段,只要其所承諾的高收益率沒有以白紙黑字在合同上出現,其至終實現的收益率都是不固定的,消費者都應當留一個心眼。
附:莫把銀行保險當成投資理財產品 購買注意四點
銀行保險不能算是投資品種。如果想得到相對較高的投資收益而又不愿意承擔過高風險的話,不妨考慮債券型基金。
銀行保險同其他保險產品一樣,除了有保障的功能外,還有強制儲蓄、準備個人養老金和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財產隔離、免受債務牽連的工具。
銀行保險,真的是“忽悠”嗎?
“存單變保單”的投訴屢屢被媒體曝光,矛盾的焦點一般集中在銷售人員的“忽悠”上,比較常見的話術有:
“這是銀行的理財產品。”
“存款額外贈送保障。”
“這款產品每年都會分紅,收益更高、比存定期劃算多了。”
“三年超定期,五年超國債。”
當然,這樣的“講解”的確會對百姓造成誤導。事實上:
銀行銷售的保險是保險公司的產品而不是銀行的產品,銀行只是銷售渠道。
銀行保險的本質是保險,但是有比較強的儲蓄性質。
是否分紅以及分紅的多少具有不確定性。
銀行保險期限普遍較長,提前支取就是退保,如果時間太短連本金也回不來。
如果有如上的正確認知,你還會買銀行的保險產品嗎?
其實,每一類產品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銀保產品屢遭病詬,并非產品本身有問題,而是這類合規產品被錯誤地銷售給了不該銷售的對象,或者銷售人員對產品的收益進行了不適當的夸大。
銀保產品往往被當做一種理財產品進行銷售,而且,營銷人員經常把它與銀行的定期儲蓄存款或者國債的收益進行比較。但正確的做法是:首先應該審視產品的保障性能,其次才考慮其收益性。銀行保險歸根結底還是保險產品,保障作用是第一位的,銀行理財師在介紹產品時,對具體保障責任未必面面俱到,消費者有必要問清細節,這就要求仔細閱讀保險條款,弄清保險責任、保險期間和存在的風險,選擇真正適合自己的產品。
銀行保險產品相對于保險公司代理人銷售的個險產品來說,設計簡單,保障也較為單一,能夠得到加倍賠付的一般僅限于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者全殘。由于產品普遍期限較長(至少五年),客戶會習慣性地和銀行儲蓄或者國債的到期收益進行對比。但這種做法其實暗含了一個假設,就是在這幾年的保障期間,他不會出險,這種僥幸心理非常普遍。很多中國人認為風險發生的概率太低,自己難得出險,買保險多半是浪費。作為對比的是,美國人認為買保險就像吃飯穿衣一樣,是必不可少的開銷,買完保險剩下的資金才是可支配收入。事實上,如果真能保證不出險,保險也就沒有必要了。
再來談談收益。大家坐航班,一定會隨機票買上航空意外險。但飛機發生事故畢竟是小概率事件,對于這筆白花的保費大家不會去后悔。又比如車險,往往一年下來,所支付的保費高過了事故的實際賠付,大家也不會覺得車險買得很上當。但為什么大家買了銀行保險后會有上當的感覺呢?可能還是在購買的時候對于收益有過高的預期,造成期望和現實之間的落差,或者沒有預料到提前退保會造成損失。如果認同銀行保險的本質是風險保障,就不會去把它的收益單純的和儲蓄或者國債進行比較,因為你要清楚自己在購買產品的時候實際上是預先支付了保費,也就是說先有成本的支出,而后才享有保險產品的保障功能。
其實,銀行保險不能算是投資品種。如果想得到相對較高的投資收益而又不愿意承擔過高風險的話,不妨考慮債券型基金。
銀行保險同其他保險產品一樣,除了有保障的功能外,還有強制儲蓄、準備個人養老金和子女教育金的作用,并且是財產隔離、免受債務牽連的工具。
購買銀保產品要注意四點:
1、莫將保險與存款混淆
在銀行辦理業務的過程中,要分清楚存單和保單,防止忙中出亂,將存單錯簽為保單。事實上,在銀保產品的合作中,銀行只是提供銷售渠道并且向保險公司收取一定的渠道傭金,并不承擔任何的擔保責任。投保者在購買銀保產品之后遇到任何問題,都應該咨詢開發該銀保產品的保險公司。
2、莫把保險收益與基金對比
保險的本質在于提供保障,這是其他任何的產品都無法替代的關鍵作用。銀行保險是在提供一定保障的基礎上,適當增加收益。如果純粹考慮收益,那么保險與股票、基金是沒有辦法相提并論的。但是同樣的,在人生一旦發生風險時,提供的保障,比如意外保障、身故保障等,這些也是股票和基金無法與保險產品相比擬的。
3、要了解投資者需要承擔哪些費用
以萬能險為例,投保時有必要問清楚保費中需要支付的費用,如初始費用多高?保單管理費用多少?是否收取其他費用等。這些費用將直接影響到實際的收益水平,從而避免日后有可能產生的糾紛。
4、滿期時間要問清楚
保險公司推出的銀保產品不少為期繳型產品,例如繳費5年,10年后滿期領取生存金。這當中就會出現“繳費期限”和“滿期時間”兩個概念。由于不明白這兩個概念的區別,不少投保人就會把上述例子中的5年當成產品的期限,在5年后去支取,卻發現自己屬于主動退保,造成了較大的損失。“滿期時間”一般比“繳費期限”長,因此投保人在選購銀保產品時必須先問清楚滿期時間,也就是產品到期的時間點。
保險產品有10天的猶豫期,在此期間保險公司會進行電話回訪,大家若有疑問可進一步進行咨詢,如果感覺不適合要及時申請退保。
和銀行理財產品、基金等相比,銀保產品期限長,中途退保會有損失。對資金流動性要求較高的人,不適合購買銀保產品。
特別提示
消費者應核實保險條款和保險合同中是否載明所承諾的高收益率,如果沒有載明,則此類承諾極可能是賈偽承諾,請勿購買。“消費者尤其應當注意在頁面上所宣傳高收益率使用字眼,例如預期收益率等則是未必具有確定性的。”
保險條款往往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技術性,保險消費者在投保之前應仔細閱讀保險產品條款(如果投保的是人身保險新型產品,還要閱讀產品說明書),了解相關保險產品的保險責任及責任免除、繳費期限、退保費用等重要信息,不要沖動投保。
消費者對產品信息有疑問可撥打保險公司官方客戶服務咨詢。